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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新人必看!试用期这些“雷区”千万别踩!

发布时间:2025-05-12 浏览量:

毕业季临近,应届生即将迈入职场,而“试用期”往往是初入职场的首个挑战。面对用人单位提出的“先签试用期合同”“转正后再签劳动合同”等要求,许多求职新人易陷入认知盲区。为此,学院梳理试用期法律风险与应对策略,助力应届生避坑维权!

警惕!单独的试用期合同不能签!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试用期必须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如果用人单位只与你签订“试用期合同”,则该期限自动视为正式劳动合同期限,且不能再次约定试用期。

重要!入职一个月内必须签劳动合同!

有些单位声称“转正后才签合同”,这是违法行为!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试用期工资底线,法律有规定!

试用期≠“廉价劳动力”,你的工资受法律保护: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那么求职者应该如何避免试用期踩雷呢?

1.遇到“单独试用期合同”直接拒绝,要求签订完整劳动合同!

2.入职当天主动确认合同签订时间,留存工作证据(如考勤记录、工作邮件等)。

3.提前查询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比offer是否符合规定。若遇侵权,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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