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人才培养 > 研究生教育 > 专业设置 > 正文
植物保护学院关于2023年秋季学期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06 浏览量:

为保证我院2023年秋季学期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现将我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安排如下:

一、时间节点安排

2023922日前完成

完善个人信息

929日前完成

学位申请人资格审查

109日下午5:00前在系统提交

研究生学位论文提交

1014日前完成

学位论文校内专家评阅

1019日下午5:00前在系统提交

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

1124日前完成

学位论文校外评阅

1127日前完成

学位论文答辩

1130日前完成

学位信息采集,具体请按照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中的流程和规定完成。

注:8. 学位信息采集,申请学位的研究生须在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完成学位信息采集,应根据相应数据表的基本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相关信息,并确保基本信息与录取信息一致,否则影响学位证书信息。数据表中需填写代码的项目请查阅《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数据结构及代码手册》。

二、答辩安排

1. 学位论文答辩及修改:20231127日前完成答辩121日前完成论文的修改与定稿

2. 答辩方式:线下。

3. 为加强研究生教学督导检查,请答辩秘书在答辩前三天将答辩安排(包括答辩时间、地点、答辩委员会主席及成员名单)提交主楼226办公室审批,未经审批的组织答辩结果不予认可。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应以公开方式进行,须提前张贴学位论文答辩公告或海报。

三、组织答辩

1. 学生登录“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新版学生端”填写答辩申请。

2. 研究生答辩委员会委员总人数应为单数且不少于5人,博士研究生答辩委员会由相同或相近专业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成员中必须包括两名外单位的专家;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成员中必须包括一名外单位的专家。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2人,由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的人员担任。答辩委员会秘书负责答辩会场安排、答辩记录、评阅及答辩意见汇总等事宜。

3. 答辩秘书应提前三天将参加答辩研究生的论文送交答辩委员会审阅,答辩委员会委员均应提前认真阅读研究生学位论文。

4. 学位论文答辩按照《山西农业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农大行字〔202218号)规定的程序进行,由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重点检查创新性、工作量、学术规范及是否达到学位授予水平等内容,并提出改进意见。答辩委员会在作出答辩决议前,应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答辩人进行表决,经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同意,答辩方可通过,答辩材料请用蓝、黑中性笔填写、签字。

四、答辩结束后报送材料

4.1 秘书交回材料:

答辩情况表和学位申请书(交回主楼226办公室)、答辩花费名单(完成专家签字、秘书签字和学生导师签字)。

4.2 学生1128日交回材料:

(1) 《山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申请表》A4,纸质版一份(博士+ 硕士);

(2) 《山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申请表》A4纸质版一份(博士+硕士);

(3) 《山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修改情况登记表》A4纸质版一 份(博士);

(4) 《山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情况登记表》(博士+硕士,A4纸质版一份,签字、日期填写完整);

(5) 答辩申请书(博士+硕士,学生系统下载,正反打印);

(6) 《2023—2024学年度山西省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汇总表》【该项内容请在腾讯文档完成】https://docs.qq.com/sheet/DSndzamNOZlN2b3BP?tab=BB08J2

(7) 《山西农业大学2023年秋季学期博(硕)士申请授予学位情况表》,本次不申请学位的学生也必须填写。【该项内容请在腾讯文档完成】https://docs.qq.com/sheet/DSlpvTWpMc2NaRFFk?tab=BB08J2

(8) 论文评阅意见(外审意见,双面A4纸质版,硕士1份,含两位外审专家意见;博士1份,含三位外审专家意见);

(9) 知识产权任务书1份;

(10) 按规定格式排版的同版本学位论文纸质版和PDF电子版(学号命名),学位论文纸质版4/人(研究生院、档案馆、图书馆和学院各存一本),须包含本人及导师亲笔签署原创性声明和版权使用授权书。

4.3其他材料

(1) 毕业登记表(在辅导员处领取);

(2) 毕业巡回单(领取证书前交回)

五、学术论文审核认定

5.1审核对象:

符合毕业条件拟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及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5.2论文要求及工作依据:

发表论文相关要求根据《山西农业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农大行字〔202218号)、《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结果处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和植物保护学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5.3审核认定程序:

(1) 研究生根据发表的学术论文情况如实填写《山西农业大学申请学位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审核认定表》并提交期刊原件。并在研究生管理系统科研管理中填报发表学术论文情况,导师审核。

(2) 指导教师审核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情况,初步审核学术论文与学位论文的关联性、是否达到学位授予的规定要求,并在相应表中签署审核意见。

(3)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严格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对是否符合学位授予的要求给出明确的意见,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在《汇总表》注明原因。

5.4材料提交

申请学位的学生请于20231128日将下列材料交回主楼226办公室。

(1) 《山西农业大学申请学位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审核认定表》;

(2) 《山西农业大学申请学位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审核认定情况汇总表》【该项内容请在腾讯文档完成】https://docs.qq.com/sheet/DSnhtWktNWlRjb2Jw?tab=BB08J2

(3) 对于发表在中文期刊的学术论文,提供原刊或导师签字后的录用证明及版面费缴纳证明;对于SCIEI收录的学术论文,提供小论文原文和检索报告,没有收录的论文须提供小论文原文、刊源检索报告、论文DOI号和能在其官网检索到的证明(导师签字);

(4) 博士需提交发表学术论文为学位论文所属内容的具体说明(导师签字),内容包含学生姓名、专业、学号、导师、发表学术论文期刊名、发表学术论文题目、学位论文名称、发表学术论文所属学位论文的章节等信息。

六、相关附件


学院信箱:sxndzbxy@163.com

太谷校区地址:山西省晋中市太谷区铭贤南路1号        邮编:030801      版权所有:山西农业大学植物保护学院

龙城校区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龙城大街81号      邮编:030031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号 (晋)ICP备05000473号

学院官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