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保护学院考试监考工作管理办法
(修订稿)
为进一步规范考试工作,严肃考风考纪,维护正常的考试秩序,根据《山西农业大学本科生考试管理办法》及《山西农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等规章制度,2023年12月8日经院党政会议讨论通过,开始实施植物保护学院监考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 考试安排
学校统考课程的考试组织工作由教务部考试管理中心负责。其他考试课程由课程学院教务办负责组织。
第二条 任课教师职责
考试安排确定并公布后,课程组负责人或任课教师须按考试安排在考前做好考生考试资格审查。任课教师需按考试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做好考试科目的命题、印刷、保管、送达等职责,并负责考生对试题内容疑问的解读。
第三条 考场设置
每40个考生为一个标准考场,考试课程每个考场安排2名监考人员。
第四条 监考人员职责
1. 考试监考是全院所有教职工的职责和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承担监考任务,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监考的人员应在考前一周书面申请,由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核签字后到学院教学秘书处办理相关手续,杜绝学生替代担任监考。
2. 监考任务量由学期内学院教师承担的课程门数及学生数量计算,任务量确定后,学院按照人数及年龄进行任务分解。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全国大学生英语四、六级考试监考人员分配参照课程考试监考管理,按循环选派的方法进行。
3. 监考人员应认真学习山西农业大学《监考人员守则》,监考过程严格按《监考人员守则》要求履行监考职责。
4. 监考人员应按时到场,向任课教师领取试卷,考生进入考场后检查考生证件,提示考生关闭手机,不得违纪、作弊,维持考场秩序,同时要关心、关爱考生,如实填报考场记录单。
5. 学校统考课程由监考人员在考试当天到校考务办公室领取,学院负责组织的考试由任课教师当天将试卷、考场记录单送达考场,移交监考人员。
6.课程考试结束后由监考人员将清点无误的考试试卷送至规定场所,学校统考课程统一交给教务部,学院负责组织的考试交给教务办或任课教师。
第五条 工作量及绩效
1. 监考人员每人每场次(2小时)计1个考试工作量,考务管理人员、巡视人员、查场辅导员每半天计1个考试工作量,监考费用标准按学校文件执行。
2. 学院将监考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按校统考、院考监考30元/人·场,四、六级考试监考100元/人·场,研究生入学考试监考300元人·/次标准执行。
第六条 学院管理
1. 监考人员应认真学习《山西农业大学本科生考试管理办法》,监考过程中严格按照监考人员守则要求履行监考职责。学院对监考过程中的管理依照《山西农业大学本科生考试管理办法》和《山西农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执行。
2. 年龄在55周岁以上的教职工原则上不安排监考任务。
3. 身体有疾病或特殊情况,提出申请,经学院党政委员会研究。
本办法由植物保护学院教务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植物保护学院
2023年12月20日
附表:
表1 太谷校区教师年龄对应监考比例(暂定) |
教师年龄 |
监考次数比例 |
46-55岁 |
3 |
36-45岁 |
5 |
35岁以下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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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龙城校区教师年龄对应监考比例(暂定) |
教师年龄 |
监考次数比例 |
46-55岁 |
1 |
36-45岁 |
2 |
35岁以下 |
3 |
注:具体每位教师监考次数要根据两个学期课程的总监考量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