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保护学院研究生管理相关办法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24日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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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保护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1 -

植物保护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管理办法...- 3 -

植物保护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管理办法...- 4 -

植物保护学院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 9 -

植物保护学院研究生日常请销假管理规定...- 20 -

植物保护学院研究生请假条(试用)...- 22 -

植物保护学院研究生退宿管理规定...- 23 -

植物保护学院研究生外出实验管理规定...- 26 -

植物保护学院研究生外出实验家长同意意见书 - 30 -

植物保护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考评办法 - 31 -

山西农业大学吸引优秀毕业生来校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 - 34 -

山西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管理办法...- 36 -

山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42 -

山西农业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 - 47 -

 

 

植物保护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日常管理工作职责

1.研究生党建、团建、管理和服务工作;

2.新生入学教育、毕业教育、安全稳定教育、学风和学术道德建设等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3.组织研究生社团、科技学术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

4.研究生各类评奖评优,“三助一辅”人员的推荐与管理;

5.对违纪研究生提出处理建议;

6.研究生思想政治鉴定、就业基础数据采集等;

7.配合后勤管理处做好研究生宿舍管理工作。

二、培养工作职责

1.研究生培养计划、课程教学安排、论文开题、中期考核等;

2.非公共课程的教学组织、教务管理;

3.研究生培养过程关键环节的组织与考核管理;

4.研究生教育创新项目、研究生教育改革项目的组织和管理;

三、学位工作职责

1.硕、博士学位授予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2.硕、博士学位授予仪式的组织和学位证书的颁发;

3.学位分委员会的会议组织和休会期间的日常事务管理;

4.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评优推荐与抽检;

5.硕、博士学位授予信息基础数据的采集;

6.硕、博士研究生人事档案、学业档案的整理。

四、其他管理工作

1.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入学报到等工作;

2.外校评审论文管理;

3.研究生导师遴选的推荐审核和指导教师的管理考核;

4.配合研究生院做好其他工作。

山西农业大学植物保护学院

二〇二〇年六月

植物保护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管理办法

为平衡各专业、方向研究生生源,参考学校对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办法,特制定植物保护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管理办法。

第一条招生实行双向选择,学院、导师须充分尊重学生的意愿。

第二条为保证研究生教育质量,符合研究生教育规律,导师招生名额实行定额分配。在科研经费充足的条件下,每位导师年招生博士生名额不超过2名,招收全日制硕士生不超过5名。新增的导师,首次招收博士生不超过1名,招收硕士生不超过3名。

第三条名额分配向院士、长江学者、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千人计划学者、省部级以上优秀人才、省重点科研项目负责人适当倾斜,当年有国家项目经费到账或上年度考核优秀者,可适当多分配1-2个名额。

第四条近3年硕、博士学位论文外审中累计出现3人次较大修改(或复审)的导师,停招1年;招生当年无在研的适合培养研究生的课题或无经费的导师,暂停招收。

第五条所有研究生的招生名额按当年计划执行,未招生的教师名额不保留、不转借、也不转为下年执行。

第六条对于当年没有完成招生指标的专业,学院可对剩余指标进行二次分配,以避免名额浪费,并在下一年度适当调整名额数量。

第七条招生中出现其他情况的,提交植物保护学院学术分委员会讨论决定。

山西农业大学植物保护学院

二〇二〇年六月

 

植物保护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管理办法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是国家激励本科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和培养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措施。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的研究生招生工作质量,加大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培养力度,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关于推免生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特制定植物保护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管理办法。

第一条推荐工作安排

(一)推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诚实守信,健康向上,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根据国家文件不包括专升本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对口升学学生、面向基层招收的各类有实践经验的学生、独立学院学生)。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大学英语四级水平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外语为小语种的申请者必须达到同等水平)。

4.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读期间必修课成绩绩点排名不低于本专业前20%,具有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2)在读期间必修课成绩绩点排名不低于本专业前40%,且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须经三名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教授联名推荐,所在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组审查通过,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必须要进行公示。

(3)各方面综合表现优秀的主要学生干部在满足以上1、2、3条件的基础上,同时符合以下具体要求:

①在读期间必修课成绩绩点排名不低于本专业前50%。

②中国共产党党员,且担任主要学生干部不少于2年。主要学生干部具体指班长、团支部书记、校院两级学生会部长以上干部、优秀学生社团负责人。

③在读期间曾获校级以上奖励。

(二)名额分配

1.每年度我院推免生名额由学校下达。

2.每个专业选拔名额依据学院当年的推免生名额和学科专业发展情况再具体分配。

3.各专业在学院规定的推免条件下不能完成的名额由学院抽回,全院协调使用。

(三)提交材料

1.普通高校推免生申请表1份;

2.本科阶段成绩单1份,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

3.反映考生外语、学术等方面的证书、证件、论文、专利、出版物以及获奖、接受表彰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1份,审核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四)复试方案

申请人复试成绩由三部分组成:平均成绩、面试成绩和其他成绩。申请人总成绩=前三年必修课平均成绩(百分制)*60%+面试成绩(百分制)*30%+其他成绩(百分制)*10%,面试成绩不合格者(<60 分)不予录取。

每个专业根据申请人复试成绩排名(复试成绩相同的,则以面试成绩进行排名)和本专业分配名额确定推免候选名单。各专业遴选的候选人再按照面试成绩进行排名,最终确定推免名单。每位导师原则上招收推免生的人数不超过2人。

面试原则:

1.面试本着公平、开发的原则,全面考察,注重质量,既要注重对专业基础知识、实践能力、研究兴趣、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外语水平的考查,又要注重对思想品德、学术道德、心理素质等的考察。

2.鼓励支持研究生和导师自主双向选择。

面试内容:

包括学术报告汇报、综合素质面试(科研能力及英语水平考核)。

1.学术报告:要求每个申请人做一个5分钟的综合报告(PPT),内容包括个人情况介绍、本科期间课程学习、科研工作、社团工作及典型成果。

2.科研能力考核:面试评委组以答辩方式考核学生科研能力,主要考查申请人掌握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程度、运用专业知识的能力、思维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表达能力、创新能力、科研能力与研究兴趣、发展潜力(本科期间在科研团队从事科研工作的需提供导师推荐信)。

3.英语水平考核:包括英语口语测试和专业英语能力测试,英语口语测试将考察考生的日常口语交流能力;专业英语能力测试直接采取笔试的方式。

其他成绩主要包括申请人本科期间获得奖励或成果等,主要包括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作者排名:SCI、EI前四、中文核心前三)、获得专利(作者排名:发明专利前四、实用新型专利前三)、参加国内外重大赛事成绩优秀、获得全国或省部级荣誉、参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社会工作、文化艺术等重大社会活动且表现突出等(以上奖励或成果需申请人提供有效证明资料或获奖证书等材料)。

面试成绩和其他成绩打分表见附件。

(五)工作程序

1.学院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学院的“推免生”工作方案(报招生办公室)。组织专门力量对学生进行“推免生”政策宣传。按照推荐条件,接收学生申请,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学院组织申请人进行面试研究确定推免生名单,并在学院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2.学院公示结束后,将确定的推免生名单报招生办公室。

3.学院确定的推免生通过教育部建立“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学院接受推免生报考,进行专业复试确定录取名单。

4.接受的推免生空腹到校医院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5.经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组审核后,在校园网上公示接受的推免生名单,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学生对推免生名单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学校要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第二条学院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推免生的各项选拔组织工作和选拔工作。

第三条涉及推免生接收工作的重要事项都应认真研究,集体决策。将推免生接收复试全过程纳入纪检监督之中,要充分征求导师意见,接受考生咨询和申诉。

第四条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由推荐单位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第五条本办法由植物保护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在推荐工作进行期间,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

山西农业大学植物保护学院

二〇二〇年六月

植物保护学院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

一、培养目标

1.博士研究生应掌握坚实宽广的学科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并具有一定的相关学科的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能在科研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2.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以培养高素质学术研究后备人才为主要目的,要求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门知识和较熟练的专门技能,了解本学科现状与发展趋势,具有从事本学科教学、科研或生产、管理等工作能力,具有较强的适应社会需要的能力。

3.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培养行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及复合型人才为主要目的,注重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和应用能力。

4.因培养目标不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得申请硕博连读。

二、学籍管理

(一)入学与注册

1.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和学历学位证书,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注册后,按相关规定享受本校研究生待遇。研究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

3.研究生本人持学生证在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到学院办理注册手续。

(二)学制、学习年限

1.全日制攻读博士学位的基本学习年限3 年,最长不超过6 年;硕博连读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5~6年,其中博士阶段学制为3~4年;在职博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4年,最长不得超过6年;

2.全日制学术硕士生学制为3年,最长年限不能超过4年;本硕连读生硕士阶段学制为2~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为2~3年。硕博连读研究生硕士阶段学制为2年。

三、课程管理

1.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课程学习一般应在入学后一年内完成,具体学分要求按所在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的培养方案执行。

2.硕士研究生课程分为学位课和选修课。课程设置以一级、二级学科为基础,要尽可能体现本学科发展的新内容和新特点,要有较宽的学科专业覆盖面。研究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研究生信息系统,在导师指导下按培养方案的要求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并按时进行网上选课。

3.学位课程考试不合格者,可申请下一年度重修补考;重修补考两次不合格者,学院将上报研究生院,如无正当理由将取消学籍,中止培养。

4.研究生任课教师必须为研究生上课,并有义务接收研究生教学督导组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估。

5.课程学习成绩是中期考核、奖学金评审等的重要依据。

四、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是课题方向确定之后,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撰写的选题计划,是提高选题质量和水平的重要环节,是对课题的论证和设计。主要说明这个课题应该进行研究,自己有条件进行研究以及准备如何开展研究等问题。

(一)开题报告内容

1.选题目的与意义、国内外研究动态;

2.研究目标和研究内容,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3.本研究的预期结果及价值;

4.论文工作量、年度研究计划、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相应的解决办法;

5.工作准备情况,保障措施、经费预算及来源;

6.与选题相关的国内外文献资料目录。

(二)开题报告程序及有关要求

1.硕士研究生应在第二学期5月份前完成开题报告;博士研究生应在第三学期11月份前完成开题报告。

2.开题报告由学院组织,各学科点实施,并公开进行;

3.开题报告评审通过后,应在导师的指导下尽快完善开题报告,并拟定实施方案;同时应将开题报告和实施方案交由学院汇总和存档;

4.开题报告未通过者,一个月内须修改补充后重新开题;对于重新开题二次仍未通过者,延期至参加下一年度培养程序,由学院报研究生院。如仍未通过,则按规定可取消学籍,中止培养。

开题报告评分表

评审项目

评分标准

得分

一、选题依据(A)

16~20分

选题有很强的理论意义、实用价值,研究内容及重点解决问题表述清晰,并预期将获得重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0~15分

选题有较强的理论意义、实用价值,研究内容及重点解决问题表述较为清,并预期获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0分以下

选题缺乏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

二、文献综述(B)

16~20分

掌握国内外研究动态及进展,具有独立搜集文献资料,分析文献资料的能力,文献阅读量大,报告内容全面阐述该研究方向的现状和发展动态。


10~15分

能够较好地掌握国内外研究动态及进展,基本能够完成文献资料搜集与分析,文献阅读量适中,报告内容基本跟踪该研究方向的现状和发展动态。

10分以下

缺乏对国内外研究动态及进展了解,文献阅读量不够,报告内容不能准确把握该研究方向的现状和发展动态。

三、研究目标、内容及拟解决的关键问题(C)

16~20分

研究目标明确,内容具体清晰,技术方案切实可行,总体上体现出明显的创新思路,研究进度安排紧凑、合理。


10~15分

研究目标基本明确,内容表述较为清楚,技术方案基本可行,在若干方面有创新,研究进度安排较为合理。

10分以下

研究目标不明确,内容不够具体,方法和技术方案不明确或有错误,研究进度安排不合理

四、研究方法、技术路线、试验方案、创新性及其可行性分析(D)

16~20分

研究方法合理、技术路线、实验方案可行,研究成果具有很强的创新性


10~15分

研究方法基本合理、技术路线、实验方案基本可行,具有一定的创新性

10分以下

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实验方案存在问题,或其方案可行性较差,创新性不明显。

五、表达能力(F)

16~20分

语言表达准确,学风严谨,条理清晰,文笔流畅。


10~15分

语言表达较为准确,条理较好,层次分明,文笔较流畅,表达效果较好。

10分以下

语言表达不清,结构混乱,写作能力较差。

总评分

总评分=A+B+C+D+E+F


注:评审专家按评分标准要求在六项指标每一栏的最后一列内打分。小于60分的为不合格,需重新开题。

五、中期考核与中期报告

(一)考核内容

1.政治思想及道德品质表现,包括品德作风、学习态度、组织纪律情况。

2.业务考核

(1)课程学习成绩;

(2)文献综述与读书报告;

(3)开题计划及开题报告;

(4)毕业论文选题;

(5)教学实践及社会实践活动情况

(二)考核时间及要求

1.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及中期报告时间一般安排在第三学期11月份前进行;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及中期报告一般安排在第五学期11月份前进行;非全日制研究生视其情况可适当延后。

2.被考核的研究生进行自评总结,并对课程完成情况和学位论文的试验进展向考核小组汇报。

3.考核小组通过审阅材料、听取导师及有关人员的介绍,了解研究生的全面情况后,做出考核优秀、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中期考核不合格者,一般应在半年后再次进行考核;再次考核不合格者,由学院上报研究生院,按规定可取消学籍,中止培养。

六、研究生国内联合培养

1.联合培养研究生应在我校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并在我校完成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等重要培养环节。

2.在维护学校权益的前提下,与联合培养单位签订联合培养协议,约定双方工作内容、权利义务及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

3.发表含有在联合培养单位获得的数据、材料、资料和观点的学术论文,作者署名、通讯作者和培养单位名序,按双方联合培养协议执行。

4.毕业时应达到学位授予学术论文发表的要求。

七、学位论文要求

(一)博士学位论文基本要求

1.博士论文应有独到见解,在科学或专门技术方面做出创新性成果,具有完整性、系统性和较高的学术水平。

2.论文的主要论点、结论和建议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

3.论文应反映作者在所涉及的领域具有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4.学位论文应由作者独立完成;与他人合作的课题,只能将自己独立完成的部分写入学位论文。

5.论文必须有一定的工作量。论文题目确定后,用于论文的工作时间不少于两年。

6.论文须行文通顺、简洁,数据可靠、图表清楚,准确地表达研究成果,实事求是地提出结论,引用他人资料或结论必须加以说明。

7.学位论文写作按照《山西农业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撰写规范及要求》执行。

(二)硕士学位论文基本要求

1.论文的基本论点、结论和建议具有一定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

2.论文应能表明作者确实掌握了本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并对所研究课题有新的见解,有从事科学研究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3.论文工作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论文内容应以自己获得的第一手实验数据或调查数据为基础。

4.论文应反映作者较好地掌握本学科、专业的研究方法与技能。

5.论文须有一定的工作量,论文题目确定后,完成论文的工作时间不少于一年。

6.论文表述通顺简洁、图表清晰明了、数据准确可靠,实事求是地得出结论,引用他人资料或结论须加以说明。

7.学位论文写作按照《山西农业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撰写规范及要求》执行。

八、学位论文查重

学位论文查重是为了提高学位论文质量,降低学位论文抄袭率的一项措施。具体要求如下:

1.学位申请人经导师同意后向学院提交电子版学位论文进行查重。

2.每篇论文最多提供两次查重机会,自然科学类重复率≤20%为合格。第一次查重若自然科学类重复率>30%,则取消本次查重资格;自然科学类重复率≤30%,经导师审核后可进行第二次查重。

九、学位论文评阅

1.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依据《山西农业大学学位论文抽检办法》按拟申请答辩硕士研究生20%的比例随机确定抽检名单,聘请论文评阅人;其余的学位论文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聘请论文评阅人。所有论文均执行盲审制度,相关工作人员对论文评阅单位和专家信息严格保密。

2.论文评阅人由2~3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熟悉论文研究内容的专家担任,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1人,指导教师不能作为论文评阅人。

3.涉密论文评阅人的选择,按照《山西农业大学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办法》中的相应要求执行。

十、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

1.申请人在论文答辩前提交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受理申请后,指定审查小组对申请人的资格、课程成绩、培养环节及政治思想品德等方面进行审查。

3.审查小组中必须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参加,审查小组必须对所审查学位论文进行严格把关。

十一、学位论文答辩

1.答辩委员会由至少5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熟悉论文研究内容的专家组成,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1人,指导教师及与答辩者有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答辩委员会。

2.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人,由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寄送申请者的学位论文、组织论文答辩等事宜均由答辩委员会秘书办理,申请者本人不得参与。

3.论文答辩一般公开举行(保密课题除外),并应由答辩委员会秘书做详细记录。

4.论文答辩的一般程序:

(1)宣布答辩委员会名单;

(2)导师介绍研究生的学习和学位论文工作情况;

(3)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会议,宣布答辩开始;

(4)申请人报告论文主要内容;

(5)答辩委员会委员和到会人员提问,申请人答辩;

(6)申请人及列席会议者暂时退场;

(7)答辩委员会举行会议,宣读评阅人意见,对论文质量和答辩情况进行评议,形成决议,并就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建议授予学位进行表决;

(8)申请人及列席者返回会场,由答辩委员会主席或秘书宣读论文决议和表决结果。

5.论文答辩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就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和建议授予硕士或博士学位进行表决,全体成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为通过。决议须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

6.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并被建议授予学位者,应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下列材料:

(1)山西农业大学学位申请材料,包括成绩单、答辩情况表、学位申请书及学术论文发表情况等;

(2)纸质版学位论文5~8本。

7.研究生论文工作原始记录资料由导师保存备查。

十二、学位授予条件

(一)基本要求

在规定学习年限内,按培养方案的规定,通过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的考核,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二)发表论文要求

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1)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包括山西农业大学学报)上至少发表学术论文1篇,第一作者单位必须为山西农业大学,且公开发表内容为本人硕士学位论文相关内容。

(2)若导师为副教授,以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本人为第二作者在SCI或1A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第一作者单位必须为山西农业大学,且公开发表内容为本人硕士学位论文相关内容。

(3)研究生在毕业后,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研究论文时,必须以山西农业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且经导师签字同意后方可发表。

2.博士研究生:

(1)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山西农业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公开发表SCI收录学术论文1篇(影响因子≥1),或发表SCI收录学术论文累计影响因子≥1.5,且公开发表内容为本人博士学位论文所属内容。

(2)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山西农业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公开发表SCI收录学术论文1篇(影响因子≥0.5)和1A级论文1篇,或1A级论文2篇,且公开发表内容必须为本人博士学位论文所属内容。

(3)研究生在毕业后,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研究论文时,必须以山西农业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且经导师签字同意后方可发表。

十三、附则与说明

1.本办法从2017级研究生开始执行。

2.本办法由植物保护学院负责解释与实施。

山西农业大学植物保护学院

二〇二〇年六月

 

植物保护学院研究生日常请销假管理规定

研究生因故不能按时参加正常的教学及其它集体活动者,必须按本规定要求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期满应及时销假,每学期请假天数累计不得超过六十天。

第一条准假权限

(一)三天以内,由辅导员签字同意;

(二)三天以上(含三天)一周以内,由分团委书记签字同意;

(三)一周以上(含一周),由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同意。

第二条请假程序(采用研究生导师负责制)

(一)由请假人持植物保护学院研究生请假条,按下列程序逐级签字同意后生效:

1.导师签字;

2.辅导员签字;

3.分团委书记签字;

4.学院分管领导签字。

(二)因病入院或遇突发事件,本人不能及时到学院请假者,由学生本人或家长口头通知辅导员,并由辅导员按本条(一)的要求履行请假手续。

第三条续假手续

(一)假期期满不能按时返校者,需履行续假手续;

(二)申请续假者需持续假申请(写明班级、姓名、学号、原因、期限),根据实际请假总天数,按本规定履行续假手续。本人不能及时到学院续假者,由学生本人或家长口头通知辅导员,并由辅导员按本制度第二条(一)的要求履行续假手续。

第四条以下情况按旷课处理

(一)无假条或手续不完备的;

(二)未按要求履行续假手续,逾期部分按旷课处理,事后补假无效。

第五条销假手续

请假者最迟于假满后第二日,本人到分团委销假。

第六条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校者,按旷课处理,并视情节给予相关处分。

第七条本规定由植物保护学院负责解释。

山西农业大学植物保护学院

二〇二〇年六月

 

植物保护学院研究生请假条(试用)

植物保护学院班学生,学号,因需请假天(年月日到年月日)前往。

望予批准。

请假人:

导师意见:

学院意见:

注意事项:1、请假期满要及时销假。

2、严格信守假条内容,不得提前离校或逾期返校。

3、本假条三天以内假期由辅导员签字,一周以内假期由分团委书记签字,一周以上假期由学院研究生教育工作主管领导签字。

4、如有特殊情况,请与6288320联系。

植物保护学院研究生请假条(存根)

植物保护学院班学生,因需请假天(年月日到年月日)前往。

请予批准。

附:家庭住址:

联系方式:

销假日期:年月日

学生本人签字:

 

植物保护学院研究生退宿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教育,规范我院研究生的住宿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结合校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退宿条件

我院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办理退宿:

(一)已婚(须提供结婚证明),且在太谷有固定住所(须提供相关证明);

(二)定向或委培类的在职研究生;

(三)研究生到校外单位完成课题实验者(须提供协议或实验地的实验证明);

(四)因生理或者心理等特殊原因无法在学校住宿者,在家长陪读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在外住宿;

(五)结婚双方都是本校在读研究生(提供结婚证明);

(六)本校家属或职工子女;

(七)在校内导师基地值班及实验者。

第二条退宿办理审批流程

研究生填写退宿申请表

申请表须经本人、导师签字同意

每学期放假前两周内将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一并交至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学院审核批准

经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批准办理退宿手续,并交学院及研工部备案

计财处办理退费手续

第三条申请退宿研究生需遵守承诺

(一)遵纪守法,按学校及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行事;

(二)积极参加学校、研究生学院和班级组织的活动,不能以此作为请假理由;

(三)保证完成学习和科研工作及其任务;

(四)如在外居住时发生意外事件,由个人承担责任,学院概不负责。

第四条相关说明

(一)需要退宿者须于每学期开学前两周内办理相关手续,原则上逾期不予办理;

(二)全日制研究生一律不允许私自在外住宿,未经学院审核批准的,而私自在外住宿的学生,取消一切评选优秀资格,同时停发当年助学金;

(三)私自在外住宿的入党积极分子的将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党员将视其情况在党内给予一定处分;

(四)第(一)、(二)种情况一旦退宿将不能再申请住宿。

第五条本规定由植物保护学院负责解释。

山西农业大学植物保护学院

二〇二〇年六月

 

附表:研究生退宿申请表

姓名

班级

专业


本人

联系电话

家长或者配偶姓名及

常用联系方式



本人在校外居住期间必须保证做到

1、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2、积极参加学校各级组织活动,不以校外住宿作为请假理由;

3、保证完成各项学习、科研和工作任务;

4、如出现违法乱纪行为或发生意外事件由个人承担责任,学院概不负责。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签字: 年 月 日

签字: 年 月 日

签字: 年 月 日








植物保护学院研究生外出实验管理规定

随着我院研究生规模的扩大、研究生导师对外学术交流和科研合作的日益广泛,外出做实验的研究生越来越多。为了保障学院和研究生权益,避免知识产权纠纷,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的管理,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研究生外出实验的条件

研究生在课程学习期间不能以任何理由请假外出做实验。在研究生进行论文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允许请假到外单位实验。

1.研究生指导教师为我校外聘导师。

2.研究生参与我校与校外单位的合作课题,需要到合作单位进行研究实验。

3.我校不具备实验条件,需借助校外条件完成导师的科研项目。

二、研究生外出实验的审批

研究生外出做实验需履行如下程序:

1.研究生本人填写《山西农业大学植物保护学院研究生外出申请表》,提出书面申请。其中因合作科研需到校外作实验的需持合作课题项目任务书复印件;需借助校外仪器设备完成实验者需附项目任务书复印件并要有详细说明。

2.由校内导师、植物保护学院分管领导及校外导师、外单位分管领导双方签署相关协议。

3.申请表、协议书、家长知情书等报学院备案。

三、研究生外出期间的管理

1.导师可根据工作需要为外出做实验的研究生聘请校外副导师。研究生外出期间的管理由导师全面负责,外出期间发生意外情况由导师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外出研究生应自觉遵守我校和外出所在单位的相关规定,定期向导师汇报研究进展情况。

3.研究生外出期间必须及时返校参加我校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如开题报告、中期考核等)。

4.研究生外出所需的交通费、住宿费等从导师科研经费支出。

四、成果的知识产权

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与外出实验期间研究相关的论文,作者第一单位必须为山西农业大学,作者署名须按参加该研究工作的贡献大小由校内外导师协商确定。研究生毕业后发表涉及该研究相关内容的文章,须经校内外导师同意后,以上述同样的要求发表。

五、违规处理办法

1.未经学院许可私自外出做实验的研究生,按旷课论,不准进行论文答辩,并按山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2.受导师指派到外单位做课题而未办理相关手续,由此引发的知识产权争议由导师个人负责,并扣发研究生外出期间导师指导研究生的导师津贴。

3.对于违规的研究生指导教师给予停止招生、取消导师资格的处理。违反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法和我校知识产权相关规定者学校保留追究其相关的法律责任的权力。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本规定由植物保护学院负责解释。

附:1.植物保护学院研究生外出实验申请表

2.研究生外出请假家长同意意见书

山西农业大学植物保护学院

二〇二〇年六月

附表: 植物保护学院研究生外出实验申请表


培养层次




外出性质

□联合培养□出国留学□其他

外出事由


经费来源


本人电话1


本人电话2


校内联系人


联系方式


家庭联系人


联系方式


外出地联系人


联系方式


外出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外出地点


安全承诺

本人声明已认真阅读《山西农业大学植物保护学院研究生外出安全管理办法》,本表所填信息均真实有效,本人已将此次外出事项告知家人。我承诺外出期间按照学校、学院的相关规定,按期返校参加各培养环节,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与学校保持联系,积极保护个人人身、财产安全。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导师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学位点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学院意见

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植物保护学院研究生外出实验家长同意意见书

兹有本人子女_______目前在山西农业大学植物保护学院就读研究生。因_____________现向学院请假外出。本人知情并承诺如下:

子女外出请假期间,作为家长,本人愿意对其的思想、生活、心理等方面动态进行关注并负起家长的职责,研究生如发生意外事件,承诺由本人及其子女承担安全责任。

研究生家长签字:

家长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植物保护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考评办法

为支持研究生在全面实行教育收费情况下完成学业,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考虑研究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等情况,分不同等级进行评定,切实做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参评范围面向国家计划招收的全日制研究生。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评选标准为:

第一条:综合考评内容为思想表现、课程成绩、科研成果、参加学术、科技活动及参加各类比赛、任职情况、社会实践活动情况、遵纪守法情况等方,按以下公式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考评成绩采用百分制。

第一学年:平均发放。

第二学年:综合考核成绩= A1×10% + A2×60% + A3×30%。

第三学年:综合考核成绩= A1×10% + A3×90%。

A1——思想政治;

A2——学习成绩;

A3——科研成果。

第二条:计分标准

(一)A1——思想政治:

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及参加各类比赛、任职情况、社会实践活动情况等方面的综合积分。具体分值匹配如下:

1.政治态度端正、思想表现良好、工作学习态度积极、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2分)。

2.参加各类比赛,按等级依次加分,分别为“参加”1分,获校级奖励2分,获省级及以上(含)奖励4分。

3.任主要干部(包括班长、团支、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研究生会或分会主席团成员及办公室主任),2分;任普通干部,1分;

4.参加过与学校层面相关的社会实践活动,并有相关证明。(2分)。

(二)A2——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学位课平均成绩×80%+选修课平均成绩×20%,满分为100分;

(三)A3——科研成果:

1.科研成果须是以山西农业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2.发表的论文必须为正式公开发表的研究型学术论文;

3.科研论文按分区和影响因子计分,采取就高原则;

4.合作论文成果,根据贡献大小协商分配记分,但单篇总分不得超过以下积分标准的最高分。

(四)A1、A3满分均为100分,如有超出100分者,则最高分者记100分,其它人得分按折合成绩记分。

折合成绩=实际成绩×100/最高得分者实际分值。

山西农业大学植物保护学院

二〇二〇年六月

 

山西农业大学吸引优秀毕业生来校攻读研究生

实施办法

201410月修订)

第一条为了推进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科学发展,吸引更多的考生选择报考我校,提高我校的研究生生源质量,更好地促进我校的研究生教育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当年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并被录取的考生可获得我校如下奖励:

1.获得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经我校接受录取后,学校对其在就读专业学制年限内学费全额减免。

2.就读学校是“985工程”、“211工程”建设大学的本科毕业生,学校对其在就读专业学制年限内学费全额减免。

3.就读学校是参加高考二本A类以上批次录取院校的本科毕业生(不包括专升本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对口升学学生、面向基层招收的各类有实践经验的学生),学校对其在就读专业学制年限内学费减免一半。

4.就读学校是参加高考二本B类批次录取院校的本科毕业生(不包括专升本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对口升学学生、面向基层招收的各类有实践经验的学生),学校对其在就读专业学制年限内学费减免三分之一。

第三条当年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并被录取的考生可获得我校如下奖励:

1.硕士毕业于“985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学校对其减免三年学费;

2.硕士毕业于“211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学校对其减免二年学费;

3.硕士毕业于山西农业大学的应届毕业生,学校对其减免一年学费。

第四条以硕博连读方式进入博士研究生阶段学习的学生,攻读本科时自己就读的学校和专业当年高考是参加二本A类以上批次录取的,学校对其三年学费减免一半。

第五条对获得学费减免奖励的学生实行逐年考核、逐年减免相应额度学费的办法,对研究生就读期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以后年度的学费减免奖励。

第六条获得学费减免奖励的学生在录取报到时未取得前学历和学位或受到相关纪律处分的,取消其对应的学费减免奖励。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2015年及以后录取的研究生,自2015年3月1日起实行。2014级研究生按《山西农业大学吸引优秀毕业生来校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农大行字〔2013〕38号)执行。

第八条本办法由山西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山西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强化指导教师的责任,规范研究生教育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逐步实现由指导教师资格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是研究生教育工作中的重要岗位,研究生指导教师是研究生全过程培养的第一责任人,除了对研究生负有学科前沿引导、科研方法指导和学术规范教导的科研指导责任外,还应在思想、学习和生活等各方面对研究生的成长成才提供全面指导。

第三条研究生指导教师按类型分为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按岗位性质分为校内专职研究生指导教师和校外兼职研究生指导教师。

第四条所有在岗的研究生指导教师都必须接受学校的聘期考核,每三年考核一次。

第二章 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标准

第五条合格条件

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在认真履行基本职责的基础上,聘期内应同时满足下列必备条件:

(一)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制定博士生培养计划;

(二)平均每周指导博士生至少1次,有指导教师团队;

(三)有本人主持的在研项目,近三年到校科研经费:理科、工科和农科项目经费达到15万元,人文社会科学项目经费达到8万元;

(四)所指导博士生中期考核按要求完成;

(五)申请答辩的博士生论文评审及论文答辩全部通过;

(六)申请学位的博士生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部通过。

第六条优秀条件

除满足合格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中任意两条:

(一)所指导的博士生有校级及以上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

(二)所指导的博士生有论文参加国际专业学术会议,且到会报告交流;

(三)所指导的同一博士生发表影响因子大于1.0的SCI论文2篇,或SCI二区论文1篇;

(四)所指导的博士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省级科技成果奖(学生为第一完成人,或者指导教师第一、学生第二);

(五)本人有省级及以上研究生教改立项;

(六)本人有省级及以上研究生教材出版。

第七条不合格情形

在聘期内,对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不负责任,未能履行研究生指导教师职责,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一)本人受党纪或政纪处分,无法继续履行教书育人职责;

(二)合格条件中有2条及以上不能完全满足;

(三)所指导的博士研究生在送审论文中,存在明显的剽窃行为;

(四)所指导的博士研究生在论文评阅环节,有2名及以上博士生不建议进行博士论文答辩;

(五)所指导博士研究生在论文答辩环节,有2名及以上博士生不能通过;

(六)所指导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在各级论文抽检工作中有1人次及以上不合格;

(七)所指导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有弄虚作假、一稿多投等学术失范行为;

(八)近三年内未招收博士研究生者。

第三章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标准

第八条合格条件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在认真履行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职责的基础上,聘期内应同时满足下列必备条件:

(一)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制定硕士生培养计划;

(二)平均每周指导硕士生至少1次,有指导教师团队;

(三)有本人主持的在研项目,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近三年到校科研经费:理科、工科和农科项目经费达到5万元,人文社会科学项目经费达到1万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近三年到校科研经费:理科、工科和农科项目经费达到3万元,人文社会科学项目经费达到1万元;

(四)所指导硕士生中期考核按要求完成;

(五)申请答辩的硕士生论文评审及论文答辩全部通过;

(六)申请学位的硕士生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会全部通过。

第九条优秀条件

除满足合格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中任意两条:

(一)所指导的硕士生有校级及以上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获得者;

(二)所指导的硕士生有论文参加全国或国际学术会议,且到会报告交流;

(三)所指导的硕士生发表有1A级及以上论文;

(四)所指导的硕士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省级科技成果奖(学生为第一完成人,或者指导教师第一、学生第二);

(五)本人有省级及以上(含省级)研究生教改立项;

(六)本人有省级及以上(含省级)研究生教材出版。

第十条不合格情形

研究生指导教师在聘期内,对研究生培养工作不负责任,未能履行职责,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一)本人受党纪或政纪处分,为人师表形象受到严重影响,无法继续履行教书育人职责;

(二)合格条件中有2条及以上不能完全满足;

(三)所指导的硕士研究生在送审论文中,存在明显的重大原则性错误,或存在明显的剽窃行为;

(四)所指导的硕士研究生在论文评阅环节,有2名及以上研究生不建议进行硕士论文答辩;

(五)所指导硕士研究生在论文答辩环节,有2名及以上研究生不能通过;

(六)所指导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在各级论文抽检工作中有1人次及以上不合格;

(七)所指导硕士生在读期间有弄虚作假、一稿多投等学术失范行为;

(八)近三年内未招收硕士研究生者。

第四章考核方式

第十一条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考核由其所在学院负责,考核结合教师聘期内年度考核结果进行。根据情况需要,可组织专家对指导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单项、多项工作或综合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聘期考核重点考查研究生指导教师在聘任期内的总体工作情况和学术水平。聘期考核在聘任期满后进行,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继续聘任的依据。

第十三条聘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

第十四条聘期考核结果为优秀者,授予山西农业大学优秀博士生指导教师或优秀硕士生指导教师荣誉称号。

考核结果不合格者,暂停招收研究生,认定合格后可恢复招生;2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指导教师资格。

第五章其他

第十五条因公出差、出国(境)的指导教师,应妥善安排好离校期间研究生的指导工作。离校3个月以内的,应向所在培养学院申请备案;离校3个月以上、半年以内的,应同时向所在培养学院、研究生院申请备案;离校在半年以上、1年以内的,应指定代行职责的指导教师,并同时向培养学院、研究生院申请备案;离校超过1年的,必须通过所在培养单位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请,同时指定代行职责的指导教师或提出更换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申请,落实后方可离校。

第十六条研究生一般不得更换指导教师。因退休、工作调动等特殊情况确需更换指导教师,由培养学院负责协调,研究生与指导教师双方同意,提交更换申请,培养学院和研究生院逐级审批后,方可予以更换。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16年10月20日起施行。

山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发研究生在校期间学习积极性,提高创新能力,培养国家和社会需求的高素质人才,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及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晋教财〔2012〕273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校规定学制内全日制研究生(档案在校、非在职)。

第二章奖励额度及名额

第三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额度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额度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四条名额分配

全校每年以省教育厅分配名额为准;

学校向各学院统筹分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以各学院硕士研究生规模为主要依据,适当向基础学科、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重点学科(专业)倾斜;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由学校根据学科情况、学生比例等因素统筹分配管理。

第三章评审原则及条件

第五条评审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二)坚持“全面考查,学术优先;统筹兼顾,成果优先;综合评价,质量优先”的评审原则。

第六条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二)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以山西农业大学为第一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发表被SCI(含在线发表论文)、EI收录的本学科学术期刊研究型论文1篇及以上,人文社科类学科发表被CSSCI收录的本学科研究型论文1篇及以上;一级学术期刊研究型论文1篇及以上;二级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研究型论文2篇及以上。

2.在创新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排名前5);

3.主持省级硕士研究生创新项目;

4.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排名前3)。

(三)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以山西农业大学为第一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发表被SCI(含在线发表论文)、EI收录的本学科学术期刊研究型论文1篇及以上;或一级学术期刊研究型论文1篇及以上;

2.主持省级博士研究生创新项目;

3.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排名前3);

4.获得与本学科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排名前2)。

(四)其它特殊优秀硕士研究生情况由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上报。

(五)本年度提前攻读博士研究生(以与学校签订协议为准),参加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

(六)获奖者所有成果不得再次作为下一年度参评条件重复使用。

第四章评审程序

第七条本人申请,导师推荐,填写申请表,向所在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学院评审委员会经过评审确定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人名单和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及支撑材料,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上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组办公室。

第八条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组办公室组织研工部及相关专家组成的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组对各学院推荐的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上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组。

第九条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组对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及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进行审定,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条对硕士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须在学院公示期间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学院评审委员会应在三日内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组提请裁决;对博士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向研工部提出,研工部和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组应在三日内研究并予以答复。如仍有异议最终以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领导组裁决为准。

第五章评审时间及要求

第十一条评审工作于每年9-10月份进行,10月20日前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组审核。

第十二条各学院要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任委员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组织申报、评审工作和推荐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

第十三条评审过程中,如果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导师等可能影响评审公正的关系,评审委员应在评审时主动申请回避。

第十四条各基层纪检委员应当参与并认真监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细则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山西农业大学研究生

三助一辅岗位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教研﹝2014﹞6号文件精神,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完善研究生投入机制,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三助一辅”工作由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人事处、教务处和计财处等相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本办法中的“三助一辅”是指面向全校设置的教学助理(简称“助教”)、管理助理(简称“助管”)、科研助理(简称“助研”)和研究生辅导员。

第三条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设置遵循“按需设岗、择优录用、严格考核,分类付酬”原则。

第二章岗位聘用条件及范围

第四条聘用的研究生应身心健康,具备过硬的政治素质和团结协作精神,对待工作积极认真,责任心强。

第五条 “三助一辅”岗位面向全日制在校研究生设立,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经济困难研究生。

第六条在读期间受到纪律处分的研究生,不得从事“助教”、“助管”或研究生辅导员工作。聘任期间受到纪律处分的研究生取消其“助教”、“助管”或研究生辅导员资格。

第七条为保证培养质量,研究生申请“三助一辅”岗位必须经导师同意,并签署意见。对学习和科研工作不认真负责的研究生,导师可提出终止其“三助一辅”岗位的申请,报研工部备案。每名研究生最多同时兼任两个岗位(含助研)。

第三章岗位设置及工作内容

第八条岗位设置

用人单位在每学期结束前三周内,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三助一辅”岗位需求计划,并提交研工部、人事处、教务处等相关部门核准备案。全校所有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均参与“助研”岗位,“助教”和“研究生辅导员”岗位设置指标均按照不超过在校全日制研究生总人数的3%确定,“助管”岗位设置指标按照不超过在校全日制研究生总人数的4%确定。

第九条岗位审核

研究生工作部负责“三助一辅”岗位审核的组织实施和统一协调工作。教务处负责本科生课程助教岗位的审核、认定;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课程助教岗位的审核、认定;研究生导师负责对助研岗位的审核;各用人单位负责助管及研究生辅导员岗位的审核、认定。

第十条岗位工作内容

“助研”岗位:承担导师安排的科研及相关辅助性任务。

“助教”岗位:在主讲教师的指导下完成部分课程、部分章节和实验指导课的课堂教学工作。

“助管”岗位:承担校内各类教学管理、实验室管理、科研管理、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研究生辅导员”岗位:协助学院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党团建设、就业管理服务等辅导员性质工作。

研究生工作部要对受聘研究生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加强考核。

第四章经费来源与资助标准

第十一条经费来源

“助教”、“助管”和研究生辅导员岗位经费由学校出资。“助研”岗位经费由学校和导师各出资50%。

第十二条资助标准

参加“三助一辅”岗位工作经考核合格的研究生发给“三助一辅”津贴。“三助一辅”津贴的发放标准为:

(一)硕士研究生“三助一辅”津贴按学期发放(每学期5个月),具体标准如下:助教津贴为400元/生/月;助研津贴为300元/生/月,按一年10个月发放;助管津贴为400元/生/月;研究生辅导员为400元/生/月。

(二)博士研究生助教津贴按照学期发放(每学期5个月),具体标准为:助教津贴为800元/生/月;助研津贴按一年12个月发放,具体标准为600元/月;博士不设助管和辅导员岗。

第五章岗位申请与聘任

第十三条岗位申请和聘任

研究生工作部在每学期倒数第二周公示下学期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需求及应聘条件,符合条件的研究生须在征得导师同意后填写《山西农业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申请表》提出申请,经学院、研工部审核,研工部组织各设岗单位面试后择优录用。选聘工作应在公示之日起两周内完成。

第十四条签订岗位协议书

受聘的研究生上岗前要与设岗单位签订聘用协议书,明确岗位职责、工作量及工作目标。聘用协议书与期末工作考核结果一并报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第十五条岗位培训

各设岗单位应在上岗前组织受聘研究生进行岗前教育和培训,使研究生了解岗位职责,了解教学规律与管理要求,保证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

山西农业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申请表

姓名


性别


政治面貌


类别

□博士□硕士

学号


年级


培养单位


专业


申请岗位类别

□助教□助管□辅导员

应聘部门


银行卡账号


申请

理由

(根据目标岗位要求,介绍个人经历及能够胜任的条件)


导师

意见

导师签字: 年 月 日

学院

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聘用单位意见

同意聘任至 部门 岗位

聘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每周工作 小时/课时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研工部

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本表一式三份,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一份,设岗单位一份,研工部(处)一份。



学院信箱:sxndzbxy@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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